银行支付结算方式

2014-02-27 18:57
 

银行支付结算方式

       银行支付结算方式是指用一定形式和条件来实现企业之间或企业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之间货币收付的程序和方法,分为现金结算和支付结算两种。企业除按规定范围使用现金结算外,大部分货币收付均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在“银行存款”科目核算的支付结算方式有支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四种结算方式。

(一)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结算。

(二)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包括信汇和电汇。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异地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现在汇兑基本应用网络技术,大大加快了汇兑的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方式 。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同城或异地结算,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四)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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