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是进行会计核算时首先必须明确的前提条件,是对会计所处的时间、空间环境所作的合理设定。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一、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或者组织,它界定了从事会计工作和提供会计信息的空间范围。会计核算应当以会计主体发生的各项交易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会计主体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会计主体要求企业在组织会计核算时,必须分清自身的经济活动与其他单位的经济活动;分清企业的经济活动与企业投资者的经济活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发布,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第五条指出,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法人)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法律主体必然是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二、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会计主体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将根据正常的经营方针和既定的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即在可预见的未来,该会计主体不会破产清算,所持有的资产将正常营运,所承担的债务将正常偿还。持续经营是企业选择会计处理方法、进行要素确认和计量的基本前提。基本准则第六条明确,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三、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又称会计期间,是指将一个会计主体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若干期间,以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统称为会计中期。基本准则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四、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应采用货币作为计量单位,以综合反映会计主体的各种交易或者事项的财务结果与影响。基本准则第八条规定,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企业的会计核算应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在境外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