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2013-12-27 17:52


重庆市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没有规定下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可以为1个或50个以以下股东,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股东出资达到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出资额,即经登记机关登记确认的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2)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期限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3)股东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由股东共同依法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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