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征税范围

2013-12-26 16:28

增值税征免规定

征免项目

具体内容

(2)对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鼓励节能减排等方面的优惠

免:再生水、污水处理劳务、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

即征即退:销售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等自产货物。

即征即退50%:销售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等自产货物。

 

征免项目

具体内容

(3)融资租赁

①经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②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
租赁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
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即出租),不征收增值税(这属于营业税中的服务业--租赁税目)。

 

征免项目

具体内容

(4)纳税人资产重组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征免项目

具体内容

(5)代收费

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①经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政府批准;
②开具经财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票据;
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或虽不上缴财政但由政府部门监管,专款专用。
另外,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征免项目

具体内容

(6)软件产品

①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②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③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征免项目

具体内容

(7)印刷企业

①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ISBN)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税率为13%。
②印刷企业如果不是自行购买纸张,只提供印刷劳务,就应该按17%征收增值税。

 

(8)会员费

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9)债转股

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税。

(10)起征点

①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 000-20 000 元;
②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 000-20 000元;
③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出自财政部第65号令,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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