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税目与税率
营业税税目与税率
税目、税率 | 征收范围 | 特殊项目 |
一、交通运输业(3%) |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远洋运输航空运输企业 | 1.打捞可以比照水路运输的办法征税。 |
二、建筑业(3%) |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 1.自建自用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
三、金融保险业(5%) | 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 1.以货币资金投资但收取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的行为,属于贷款行为。 |
四、邮电通信业(3%) | 办理信息传递的业务,包括邮政、电信 | 1.邮政:传递实物信息的业务,包括传递函件或包件(含快递业务)、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及其他邮政业务。 |
五、文化体育业(3%) | 经常文化、提取活动的业务,包括文化业和体育业 | 1.文化业:表演、播映、经营游览场所和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讲演、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的借阅业务等。 |
六、娱乐业(5%~20%) | 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网吧、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娱乐场所为顾客提供的饮食服务及其它各种服务也按照娱乐业征税。 |
七、服务业(5%) | 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 1.远洋运输企业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企业的干租业务。 |
八、转让无形资产(5%) |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 2003年1月1日起,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共担投资风险的,不征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营业税。 |
九、销售不动产(5%) | 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包括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 1.2003年1月1日起,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共担投资风险的,不征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