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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范围
2013-12-26 16:2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范围:
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率先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2012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分批扩大至北京等8个省(直辖市),北京市应当于2012年9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江苏省、安徽省应当于2012年10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福建省、广东省应当于2012年11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应当于2012年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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